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“保育员”职业资格认证培训
培训通知
保育员是指在托幼园所、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,负责婴幼儿保健、养育和教育的人员以及负责班级清洁卫生及物品的保管工作,辅助教师和保健人员做好婴幼儿生活管理、卫生保健、教育工作的人员。
劳动和社会部规定:凡保育员职业资格可以从事幼教、儿童研究所、社区服务、家庭等方面的工作。由此可见,国家对保育员岗位的人员素质和标准相应地设置了规范性的要求,对保育员的岗位资格也越来越严格要求,培训基地针对国内的幼教需求和就业趋势,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部“保育员”职业资格认证培训,以满足个人就业和幼儿园规范发展的实际需求。此次培训培训基地全力承办,由行业资深讲师亲临讲学,为学员提供实操、实用、高效的体验式课程。
本期培训限报10名!
【培训对象】1、在校大/中专学生;2、亲子园、幼儿园、托幼机构等从事0~3岁婴幼儿教育、养护工作人员;3、妈妈、新妈妈;4、有志从事早期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【报名时间】1、2、4、6、8、10、12月开班,周至第三周周六日,初级3天,中高级5天
【上课形式】先进的授课模式,实操、实用、高效的体验式学习
【授课教师】此次培训由若干名专业领域知名资深讲师分别授课,查看讲师风采详情请登陆
【培训内容】(以下内容仅为初定,依具体情况或作略微调整)
教学模块 |
培训纲要 |
培训细则 |
模块一 |
职业道德 |
1、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; 2、保育员的职业守则。 |
模块二 |
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|
1、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; 2、我国学前教育概述。 |
模块三 |
婴幼儿发展和营养 |
1、婴幼儿各系统生理特点与卫生; 2、小儿营养基础知识与集体儿童膳食管理。 |
模块四 |
婴幼儿疾病预防与意外事故处理 |
1、小儿常见病预防与护理; 2、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; 3、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法。 |
模块五 |
保育员职责 |
1、托幼机构的法规; 2、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; 3、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; 4、婴幼儿游戏、学习、运动中的保育; 5、托幼园所设备、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。 |
模块六 |
初级保育员技能 |
1、环境卫生;2、生活管理;3、配合室内、室外教育活动; 4、常规的安全措施;5、防止意外伤害。 |
模块七 |
中级保育员技能 |
1、配制幼儿园常用的消毒液;2、生活管理; 3、配合室内、室外教育活动;4、常规的安全措施; 5、防止意外伤害;6、感觉统合训练基本理念与实施。 |
模块八 |
高级保育员技能 |
1、预防常见传染病;2、做好消毒工作; 3、生活管理;4、配合室内、室外教育活动; 5、做好安全工作;6、做好培训指导。 |
模块九 |
认证考核 |
1、理论知识考核(全闭卷,考试时间:60分钟) 2、操作技能考核(全闭卷,考试时间:60分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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